公用地方的垃圾收集活动

公用地方的垃圾收集活动
污染类别
空气污染
常见问题
垃圾异味
有关环境污染管制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任何人如引起空气污染滋扰,必须采取措施减低空气污染。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每次使用载客升降机和大堂等公用/公共地方运送或暂时存放垃圾后,应即时清洁和消毒
应在处理垃圾收集或运送后立即清洗所有被弄污的地方。
应在处理垃圾收集或运送后立即清洗所有被弄污的地方。
使用无缝和有盖的垃圾收集箱贮存和运送垃圾
安排在非繁忙时间收集垃圾(尤其是有关工序需使用载客升降机)
垃圾应盖好,并须保持乾爽和低温
   
污染类别
水污染
常见问题
在路旁排放污水
有关环境污染管制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排污者应该向环保署申请牌照,才排放工商业污水,而有关排放亦须符合牌照条款及条件,例如最高许可排放量、污水标准、自我监测规定和保存记录。
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各项垃圾收集工序(例如用垃圾车装卸垃圾、清洗垃圾收集箱和垃圾站)所产生的所有污水必须排放入污水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