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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2000

绿色和平对环保署指控并非事实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二日)表示,该署对绿色和平硬说环保署人员曾说过某些说话的做法,感到极度不满。

发言人指出,绿色和平引述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及水质)黄耀锦在上星期五跟他们讨论有关九号货柜码头工程处置挖掘沉积物的说话,完全与事实不符。

发言人亦强烈反驳绿色和平指环保署过份偏帮工程承建商的指控。

在上星期五的会面,黄耀锦向绿色和平代表解释,根据《伦敦公约》(防止国际倾倒废物及其他物料而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在获得双方事前同意后,签署双方可以将淤泥运至对方的水域倾倒。

若挖掘出的淤泥要在香港水域以外倾倒,有关人士必须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申请许可证,才可将淤泥运载至趸船或其他船只上。

在许可证发出前,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香港以外的有关当局发出准许海上倾倒的许可证。

在今次九号货柜码头的事件,香港以外的有关当局为国家海洋管理局,环保署在承建商取得国家海洋管理局的许可证后,才发出本港的许可证。

黄耀锦向绿色和平表示,环保署得悉国家海洋管理局曾测试该工程的沉积物样本,并根据测试结果,发出许可证予承建商,准许其在二洲岛附近的指定地点倾倒挖掘出的淤泥。

他亦指出,工程倡议人曾在一九九二至九三年间抽取超过一百个样本,委托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根据环保署的分类制度,九号货柜码头的淤泥是属于C类,即严重污染物料。

基于九号货柜码头的挖泥工程规模,环保署将沉积物的测试结果交给国家海洋管理局以供参考。

据了解国家海洋管理局不论淤泥的污染程度,均会在所有倾倒许可证将其列作『疏浚泥』,并于满意有关淤泥将能安全倾倒后,才发出许可证。

环保署已于九月八日将该等测试的结果传真予新闻界。

二○○○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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