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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1997 (July - December)

环保署在货柜内搜出潜在有害废物

环境保护署今日(星期二)检查三箱载有混合金属碎料货柜时, 发现若干潜在有害物料。该批货柜于本年九月二十二日由一艘货轮( Zim?Sydney)从澳洲运抵香港。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由于该批废物并没有预先获得环保署签发进 口许可证,该署将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向废物入口商及任何被发现违反 废物航运法律规定的人士采取所需法律行动。

发言人说:「我们亦会和澳洲当局作出安排,把废物退还来源地 。所有废物都不会获准在港处理或弃置。」

「三箱货柜将储存于安全的地方,直至落实把废物退还给来源地 的安排。废物储存在港期间不会危害环境或健康。」

环保署在香港海关的协助下,在葵涌货柜码头进行检查。船运代 理和废物入口商的代表亦有在场。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批废物主要为大型电脑电路板及硬碟,但 亦有若干电脑荧光幕。

发言人表示,根据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制定,并获国际认可 的废物分类方法,电脑废物,例如电路板、硬碟、电线及铁架,并未 列为有害废物,除非该些废物含有潜在有害物料,例如电脑荧光幕内 的电池或阴极线管。

他说:「香港的废物进出口法例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开始实行 ,该法例完全符合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我们的废物分类方法是遵循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制定的分类方法,而该方法亦符合巴塞尔公约的 要求。」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非法进口有害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判罚款二十 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及其再被定罪,则可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 禁两年。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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