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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1997 (July - December)

政府拟于洪水桥兴建污水干渠系统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拟在元朗洪水桥未有污水设施的地区兴建 污水干渠系统,该计划今日〈星期五〉于宪报刊登。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该个新建的污水渠系统将有效减少现时排放 于邻近河道的污染物,并改善该区的卫生环境。

建议的系统将收集区内现有村屋和将来估计约有四万人口的住宅 及商业区所产生的污水。

有关工程将于一九九九年展开,约需两年完成。

有关计划详情的中、英文告示,现已张贴于建议进行污水工程的 工地附近的告示板,以供公众查阅。

下列地点亦备有上述工程的图则及计划副本,列明工程范围及建 议进行的污水工程详情,以供查阅。

  1.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地下中西区民 政事务处公众谘询服务中心;

  2. 新界元朗桥乐坊二号元朗政府合署九楼元朗地政处;

  3.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二百六十九号元朗民政事务处大厦 元朗民政事务处;

  4.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一百三十号修顿中心二十八楼环境保 护署总部;

  5.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四百五十五至四百五十七号华懋荃湾广 场七楼环境保护署污染管制分区办事处(新界西);

  6. 新界元朗桥乐坊二号元朗政府合署暨大桥街市七楼元朗 土地注册处;及

  7.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十九楼土地注册 处。

任何人士如反对该项建议,须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或该日 前,以书面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出。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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