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的 指 南

一 般 建 築 工 程 第 一 頁 第 二 頁 第 三 頁 提 示

A : 申 請 人 詳 細 資 料

1. 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 申 請 人 宜 是 建 築 地 盤 的 總 承 建 商 。
  • 如 申 請 人 屬 於 聯 營 公 司 或 聯 盟 , 請 提 供 所 有 法 人 母 公 司 的 名 稱 。

2. 商 業 登 記 號 碼 或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

  • 如 申 請 人 屬 於 聯 營 公 司 或 聯 盟 , 請 提 供 所 有 法 人 母 公 司 的 商 業 登 記 號 碼 。
  • 請 提 供 申 請 人 商 業 登 記 證 的 副 本 。

3. 通 訊 地 址 :

  • 請 填 寫 寄 遞 申 請 結 果 的 通 訊 地 址 。

4. 聯 絡 人 姓 名 :

  • 請 提 供 聯 絡 人 的 姓 名 、 電 話 號 碼 (宜 是 手 機 號 碼 ) 及 傳 真 號 碼 , 以 便 澄 清 申 請 書 的 任 何 資 料 。

許 可 證 續 期 先 前 許 可 證 編 號

  • 請 註 明 先 前 的 許 可 證 編 號 (如 適 用 )。

B. 工 程 位 置 詳 細 資 料

1. 建 築 地 盤 詳 細 地 址,包 括 地 段 編 號(如 適 當 的 話):

  • 請 提 供 建 築 地 盤 的 詳 細 地 址 (包 括 地 段 編 號 、 街 道 號 碼 及 附 近 的 地 標 ) 和 工 程 項 目 名 稱 (如 適 用 )。

註 :

  • 請 提 供 適 當 比 例 (宜 是 1:1000) 的 圖 則 , 剛 好 足 夠 清 楚 顯 示 劃 定 涉 及 無 可 避 免 的 工 作 時 間 限 制 的 工 程 範 圍 及 附 近 「 噪 音 感 應 強 的 地 方 」 的 位 置 。 申 請 人 宜 遞 交 由 地 政 總 署 發 出 的 最 新 測 量 圖 。 請 在 此 按 一 下 瀏 覽 有 關 例 子 。
  • 若 申 請 涉 及 在 固 定 位 置 的 機 動 設 備 , 有 關 設 備 與 地 盤 界 線 或 座 標 線 的 距 離 須 以 米 顯 示 在 提 交 的 圖 則 上 。
  • 若 申 請 涉 及 因 應 地 形 特 徵 而 進 行 的 噪 音 修 正 ( 例 如 地 下 工 程 、 複 雜 地 形 及 高 層 大 廈 ) , 請 提 供 附 有 比 例 的 平 面 及 截 面 圖 , 顯 示 地 形 特 徵 在 噪 音 源 頭 與 「 噪 音 感 應 強 地 方 」 之 間 發 揮 的 隔 音 效 果 。

2. 該 地 盤 部 分 / 全 部 * 位 於 指 定 範 圍 之 內 / 外 *

  • 在 此 按 一 下 瀏 覽 指 定 範 圍 圖 , 以 確 定 建 築 地 盤 是 否 在 指 定 範 圍 之 內 。
  • 監 督 如 有 理 由 相 信 申 請 表 格 上 所 建 議 的 機 動 設 備 會 用 於 訂 明 建 築 工 程 , 則 不 會 發 出 許 可 證 。 請 在 此 按 一 下 參 看 噪 音 管 制 條 例 下 的 指 定 範 圍 及 在 此 按 一 下 參 看 與 訂 明 建 築 工 程 有 關 的 機 動 設 備 的 例 子 。 申 請 人 須 在 表 格 第 E.2項 申 明 這 些 機 動 設 備 的 用 途 或 這 些 設 備 不 會 用 作 進 行 訂 明 建 築 工 程 。

請 將 填 妥 的 表 格 及 適 當 費 用 於 下 列 地 址 交 予 噪 音 管 制 監 督 :

  • 為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延 誤 , 申 請 人 應 向 適 當 的 區 域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請 在 此 按 一 下 瀏 覽 各 個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及 管 制 範 圍 分 界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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