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決方案

空氣污染管制策略

空氣質素指標
車輛污染來源
固定的空氣污染源頭
區域煙霧問題
粵港合作
本港加強管制空氣污染的措施
廣東省的減排措施

固定的空氣污染源頭

過去十年,本港大部分的工廠遷移至內地。發電廠日益成為本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的主要固定排放源頭。根據環保署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二年進行的地區空氣質素聯合研究(“聯合研究”) ,本港發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分別佔全港排放量的71%、49%和30%;工業源只佔8%、3%和2%。至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本港發電廠佔全港排放量少於1%;工業源頭則佔16%。其他主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源頭為車輛、塗料、印墨和消費品。

根據該項研究,內地發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分別佔當地排放量的41%、31%和7%;工業源則佔43%、16%和62%。至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珠三角地區發電廠的排放量少於1%;工業源則佔10%。其他主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源頭為車輛、塗料、印墨、除蟲劑和消費品。

圖表:一九九七年珠三角地區的主要污染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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