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氣瓶的處理

 
Gas cylinders
 

雪種(製冷劑)樽、氦氣瓶、滅火筒及石油氣瓶是壓縮氣瓶的常見例子。不當棄置此類氣瓶不但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衞生,亦可能危害公眾安全。

壓縮氣瓶不得當作一般廢物處理。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及保持環境衞生,市民不應把它們胡亂棄置在街道及垃圾收集站等公眾地方,而應該:

  • 向可靠之供應商租賃可重覆充氣使用的氦氣瓶或雪種樽等,避免使用即棄式氣瓶;

  • 將瓶內氣體完全耗盡;

  • 如無可避免使用即棄式氣瓶,則在所有氣體耗盡後將氣閥完全打開以確保沒有剩餘壓力,在瓶身清楚標識為“空樽”,然後交給合適的廢金屬回收商;

  • 如需處置過期或失效的滅火筒,應交給供應商或聯絡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以便安排回收、跟進或檢查後重用。已釋放筒內物料的滅火筒亦應作廢金屬回收處理;及

  • 石油氣瓶用完或無需再用時,應盡快將氣瓶交回石油氣分銷商。如發現被棄置或無人看管的石油氣瓶,應致電相關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的24小時緊急熱線,要求派員回收。

無論存有氣體或其他物料與否,棄置上述氣瓶均受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及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管,不當棄置壓縮氣瓶會被檢控。香港減廢網站刊有合適的回收商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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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技術人員參考的特別備忘  

有用連結:

機電工程署:

1.     氣體用戶安全須知:正確購買、儲存、更換及處理瓶裝石油氣安全事宜

2.     如何識別石油氣瓶所屬註冊氣體供應公司及其24小時緊急熱線

消防處:

1.     滅火筒的監管、一般處置和回收事宜

2.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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