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 - 污染問題及解決方案

公用地方的垃圾收集活動
污染類別
空氣污染
常見問題
垃圾異味
有關環境污染管制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任何人如引起空氣污染滋擾,必須採取措施減低空氣污染。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每次使用載客升降機和大堂等公用/公共地方運送或暫時存放垃圾後,應即時清潔和消毒
應在處理垃圾收集或運送後立即清洗所有被弄污的地方。
應在處理垃圾收集或運送後立即清洗所有被弄污的地方。
使用無縫和有蓋的垃圾收集箱貯存和運送垃圾
安排在非繁忙時間收集垃圾(尤其是有關工序需使用載客升降機)
垃圾應蓋好,並須保持乾爽和低溫
 
   
污染類別
水污染
常見問題
在路旁排放污水
有關環境污染管制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排污者應該向環保署申請牌照,才排放工商業污水,而有關排放亦須符合牌照條款及條件,例如最高許可排放量、污水標準、自我監測規定和保存記錄。
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
各項垃圾收集工序(例如用垃圾車裝卸垃圾、清洗垃圾收集箱和垃圾站)所產生的所有污水必須排放入污水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