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如何進行策略性環評?
一般的策略性環評程序
一 般 的 策 略 性 環 評 步 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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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早與相關人士及市民保持持續溝通 了解建議的需要、性質和目標
設計/選用策略性環評程序和方法
初步篩選和劃定評估範圍
基線/背景研究
確定及檢定策略性環境問題及相關事項
確定及評估可行方案、替代方法及帶來的環境影響
確定及評估較可取的方案
訂定跟進行動、監察要求
 
步驟8:確定跟進行動及監察要求

為確保策略性環評具實際效益,確定較可取方案帶來的環境問題、需採取的緩解措施,以及策略性環評研究中需於日後審核和跟進的主要假設,均相當重要。

要使行動更有組織,必須制訂策略性跟進計劃 – 策略性環境監察、審核及檢討 (「策略性環檢」)。策略性環檢的首要目的,並非單只監察環境表現,而是審核政策、計劃和活動背後的假設,是否真實和可兌現。在現實中,完整地完成一項政策、計劃或活動以及所有其附帶的政策假定,是十分罕見的。因此,不斷查看政策、計劃和活動,以及其附帶的政策假定的實際進行情況,是十分重要的。當確定出現偏差,便應進行適當的政策補救行動,確保可持續發展和長遠環境表現得以維持。當然,策略性環檢還可確保執行的政策、計劃和活動所引致的環境問題獲監察 / 處理,有關的建議緩解措施亦按原定時間表執行。如假設的情況出現偏差,則須展開策略性環評檢討或作進一步評估,以更新有關資料。此外,策略性環檢亦容許我們因應當時情況提出其他建議措施,為持續進行的相關研究提供最新資料。

環境監察及審核包括的行動計劃,清楚載列在不同情況下執行緩解措施的人士、時間、原因及方法,以便日後採取跟進行動。這些行動計劃是要把策略性環評承諾推行的措施,轉化為具體的政策執行,一般涵蓋下述專案:

  • 在落實建議前再作進一步的研究,從環境角度探討所需政策、計劃及活動是否可接受和可行。
  • 政策、計劃及活動在時間上的安排和涉及的範圍,對於某些備受爭議的行動 (例如限制車輛的增長和使用) 尤為重要,必須視乎當時的情況和市民接受的程度而定。
  • 在政策、計劃及活動,尤其策略性政策、計劃及活動的發展階段落實設計內容,以儘量減低環境影響。

總括而言,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必須包括下述工作:

  1. 覆核假設的情況
  2. 監察策略性環評所建議執行措施的進展,確保有關措施已落實執行。
  3. 根據更新資料,按需要確定需額外執行的措施。
  4. 容許向高層作交代,如策略性道路工程檢討。
  5. 如真實情況與先前假設的情況有顯著分別,確保再作檢討或進一步評估。
+ 實例 – 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ebook1_8.html

在籌備環境監察及審核 (只提供英文版)工作時,政府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多次召開工作會議,務求在展開策略性環檢工作前,就工作的目的及範圍達成協定。

根據研究的環境監察及審核 (只提供英文版)計劃,有關當局每年均會就噪音 / 空氣的綜合評分進行檢討,以提供近年車輛排放及噪音情況的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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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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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

與此同時,有關當局每年亦會考慮政策的假定,如人口、土地運用、社會、經濟、各項管制措施所造成影響等的最新預測資料,然後更新噪音 / 空氣綜合評分的預測。有關結果將與策略性環評的一九九七年原有預測作比較,以確定在這段時間有否出現任何可能令環境質素下降的趨勢。

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所有建議的緩解措施均獲監察,而執行情況則會向跨部門工作小組彙報。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i) 政策措施 (即更廣泛的鐵路服務網路、在地下築建新路);ii) 工程技術措施 (即更嚴格的車輛排放標準、無軌電車);iii) 在噪音源或其附近採取的措施 (即更廣泛使用低噪音鋪路物料、為現有道路加裝隔音屏障);以及iv) 可行的管理方法 (即交通管理或車速調節)。

策略性環檢的重點

檢討假定

  • 基於現有最佳資料,更新假定
  • 與“策略性道路工程檢討”相符

結果

  • 主要假定(如本地生產總值、車輛總數、跨境交通)較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內的中度增長情況為低
  • 行車里數亦低於中度增長情況
  • 得出最新一組的排放量資料

監察建議的援解措施

  • 彙報每一項建議措施
  • 大部份援解措施進展良好

確定新措施

  • 減少商業中心區的巴士數目
  • 商業中心區內貨車只限晚間上落貨
  • 於新設計的鐵路車站(如西鐵沿線)設泊車轉乘設施
  • 於商業中心區設綜合行人天橋系統(如連接中環/金鍾及灣仔)
+ 實例 – 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ebook1_9.html


環境監察及審核 (只提供英文版)計劃提出了若干主導原則,供日後參考及作出跟進行動。這些原則包括在鐵路車站提供適當設施,以提高鐵路用量;一般選取對環境較有利的地下鐵路方案,以及提倡運輸及土地使用規劃的更理想配合,以儘量提高環境效益及避免不良影響。

環境監察及審核 (只提供英文版)計劃中,監察範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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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四 在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策略性環檢中,進行監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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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十四 在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策略性環檢中,進行監察的範圍
圖十四 在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策略性環檢中,進行監察的範圍

 

+ 實例 – 擴大現存堆填區範圍和物色堆填區新選址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eia_planning/sea/waste_disposal_sites.html

策略性環檢因應擴大堆填區和物色新堆填區的發展建議了一系列策略性跟進工作。而這經驗證明,具備策略性環檢,策略性環評能真正作出貢獻而不再單只是一份文件。在該策略性環檢中,主要的跟進工作包括:

  • 發掘堆填發展和補充性廢物管理計劃的共同範圍-

當兩項計劃進行時,建議擬定一個相互協調的方式,增加使用建築及拆卸物料所帶來的策略性環境利益,從而減少堆填的需要。

  • 在策略性規劃主要建於海上的堆填區時,增加其堆填後的發展機會-

由於在研究中,主要建於海上的新堆填區位處偏遠地方,或許在堆填後適合作其他發展,故此,這方面的機會應加以發展。

  • 覆核廢物管理計劃、修正都市固態廢物量和建築及拆卸物料量的預測-

由於數量的預測是基於一系列的假定和受外在影響,廢物管理計劃應加以復核,而預測亦應加以修正,以促進擴大堆填區和物色新堆填區發展的規劃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