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本] [繁體版本] [簡體版本] [圖像版本] [聯絡我們] [網站指南] [環評條例網站]


工務工程師指南

工程項目初步評估

一旦訂定工程項目的需要,相關的決策局長須為工務工程計劃簽發工程規限說明,以便正式納入工務計劃。工務部門會根據工程規限說明籌劃技術可行性研究,以找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鑑別發展 / 環境限制、制訂執行策略及預算開支,然後把工程項目納入工務計劃丙級工程內。

完成工程規限說明,納入工務工程計劃

工程規限說明會闡述發展工程項目的理據及須履行的責任。按照管理手冊所述,工程規限說明應確定:

a. 找出發展工程項目的需要;
b.

建議的工程項目能應付全部或部分工程需要;

c.

建議的工程項目不會與任何其他現有或計劃中的工程項目重疊或互相抵觸;以及

d.

建議的工程項目配合已核准的政策及計劃。

提示:

一個良好的做法是,工程項目倡議人可審閱並跟進策略性規劃研究的建議(如有的話),然後及早預測並避免產生環境問題。

請按這裡瀏覽電子學習平台上的第三章,進一步認識「如何使用策略性環評或規劃研究的資料?」

完成技術可行性研究,納入工務計劃丙級工程項目

管理手冊要求在技術可行性研究的初期,應考慮以下的因素:

(a) 工程項目的範圍
(b)

土地需求

(c)

發展限制

(d)

環境因素,包括工程項目是否屬指定工程項目及有否應用避免-減少-緩解環境影響的原則

(e) 工程項目時間表
(f) 估計建設費用

技術可行性研究期間應考慮的環境因素

在較清楚確定工程項目的範圍時,工程項目倡議人應就工程是否屬指定工程項目徵詢環保署的意見。請按這裡瀏覽第三章的「了解工程項目是否屬於指定工程項目」部分。

提示:

工程項目倡議人應安排項目時間表,避免在關鍵階段才進行環境評估,並決定是否在工程項目初期展開環評或蒐集背景及基線資料。

對於非指定工程項目,工務部門須承諾在建造期間提供及執行標準污染控制的緩解措施,又或進行工程項目的初步環境檢討,視乎適用情況而定。

[返回頁首]

 

最後更新日期 : 2003/06/07

此頁完結


[前言] [工程項目概念] [工程項目初步評估] [可行性研究及工務計劃階段] [施工] [監察及評審]


[主頁] [對於環評的誤解] [學習基本原理] [展開環評程序] [了解環評報告] [改善環評程序] [更佳的環境成效] [有用資源及指引] [工務工程師]


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所有,二零零四年。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