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纳入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

申请纳入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

环境保护署货品和服务供应商通知名单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物料供应课按招标需要备有货品和有关服务的通知名单(“通知名单”),以便在进行采购时,向通知名单上有关类别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通知。申请纳入本署通知名单费用全免。任何商号欲申请纳入环保署通知名单,可填妥申请表格,然后交回环保署物料供应课。

申请纳入环保署通知名单所须的表格及相关文件

你可下载申请纳入环保署通知名单所须的表格及相关文件:
a) 申请纳入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的表格
b) 环境保护署通知名单上的供应商须知  
c)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
d) 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陈述书
e) 招标采购货品及服务的类别索引

本署会以书面通知商号有关申请结果。本署会不时覆检通知名单,并有权决定供应商是否应继续被纳入本署通知名单内或从本署名单内删除,而无须事前作出通知,亦无须作出赔偿。

如有需要,本署会就采购的货品及/或有关服务,向通知名单上有关类别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通知。

有关环保署通知名单的申请事宜,请经以下途径查询:

香港鰂鱼涌海湾街1号
华懋交易广场5楼505室
环境保护署
物料供应课
助理物料供应主任
电话号码 : (852) 2963 9461
传真号码 : (852) 2856 5587
电子邮箱:aso1@epd.gov.hk

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通知名单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按此连结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通知名单的政府部门一览表」。
https://www.gld.gov.hk/zh-cn/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申请纳入通知名单及已获纳入名单的供应商,必须遵守下列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条款及条件

(一)  环保署或会不时就采购的货品或服务,向通知名单上有关类别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通知(“通知”)。在环保署通知名单上的供应商(“供应商”)并无接收通知的专有权,亦无任何权利或期望一定会收到上述通知。即使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供应商仍可就公开招标递交标书。供应商收到环保署就某招标发出的通知,并不表示会获批该招标涉及的合约。供应商无论是否已纳入环保署某类别的通知名单,或是否收到通知,均不表示政府或环保署认可该供应商一定适合、恰当,或具备所需的能力与政府签订合约以供应该类别所涵盖或该通知所指的货品或服务类别。至于供应商是否适合获批合约,每宗个案均会按照招标条款受到评审;
 
(二)   政府有权因应任何有关资料(例如供应商对招标的回应情况、业务停止或无法联络等),重新审视供应商是否应继续被纳入本署通知名单内,亦可随时将任何供应商的资料从本署的通知名单内删除,而无须事前作出通知,亦无须作出赔偿;
 
(三)  尽管代表政府的环保署已尽量确保所发出的通知准确,但所有通知均以“现况”形式发出,并无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尤其并无对该等通知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及时间性作任何保证,亦没有保证该等通知并无侵权、适合作某特定用途或不含电脑病毒。对于任何因该等通知的不正确、错误或遗漏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政府、其雇员及代理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任何人(包括任何供应商)根据或依赖该等通知,或因未能收到该等通知, 或源自或与供应商的资料从环保署通知名单上被删除有关而作出的决定、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因而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一般、特别、附带或衍生的损害),不论是基于合约、侵权或其他理由,政府、其雇员及代理人亦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 环保署可透过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向供应商发出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
 
(五) 环保署保留日后更改上述条款及条件的权利。有关改动会在环保署网站刊登,并/或另行通知你; 及
 
(六) 上述条款及条件的中文译本如与英文本有异,以英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