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式確立環評制度的行政架構,當局於一九九七年制定環評條例,並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實施。條例強制規定要為指定工程項目,包括主要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及重建工程項目,進行文件記錄及公眾諮詢。這些工程項目列於環評條例附表3,許多已發展國家均視此為策略性環評。環評條例詳載於環保署網頁 (網址:http://www.info.gov.hk/epd/eia/cindex.html)。
環評條例附表3
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 主要指定工程項目
自1998年,在環評條例下獲批准的策略性環評報告例子(部份文件只有英文版)
白石角發展
1998年8月
荃灣海灣進一步填海工程─第35區,工程、規劃及環境研究
1998年11月
安達臣道發展計劃
1999年3月
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計劃
1999年4月
屯門第54區有潛質發展的房屋用地規劃及發展研究
1999年9月
大嶼山北岸發展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
2000年4月
東南九龍發展修訂計劃的整體可行性研究
2001年9月
油塘灣綜合發展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