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管制指引及资料

洗 濯 污 水 的 处 置 方 法

19.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以 后 建 成 的 村 屋 的 化 粪 池 系 统 , 在 设 计 上 应 该 能 同 时 接 收 厕 所 废 物 及 洗 濯 污 水 ( 即 浴 缸 、 花 洒 、 洗 手 盆 及 洗 碗 盆 的 污 水 ) 。 但 在 较 旧 的 村 屋 , 大 部 分 化 粪 池 系 统 只 能 接 收 厕 所 废 物 。 有 些 古 老 的 村 屋 甚 至 完 全 没 有 化 粪 池 系 统 。 这 些 旧 村 屋 的 洗 濯 污 水 普 遍 经 由 明 渠 流 入 附 近 的 溪 涧 。 一 般 来 说 , 只 有 在 不 引 致 污 染 的 情 况 下 , 才 可 容 许 洗 濯 污 水 排 入 明 渠 。 环 境 保 护 署 可 能 视 情 况 需 要 , 要 求 有 关 的 户 主 设 置 污 水 处 置 设 施 ( 例 如 化 粪 池 系 统 ) , 或 扩 建 现 有 的 化 粪 池 系 统 , 用 于 处 置 厕 所 废 物 及 洗 濯 污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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