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涉及使用海上倾倒物料条例,海上倾倒物料(豁免)令列出的油污分散剂及类似物料的活动

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任何人士如欲在香港使用油污分散剂或类似的物质处理海上油污,只要环保署认可使用该类物质,而且使用人确保遵守认可使用这类物质的条件,即无需申领海上倾倒许可证。

有意使用油污分散剂或类似的物质的人士,应查阅下列名单(只提供英文版)查看其拟采用的产品是否已获环保署核准使用 。如产品已获批准,请向环保署索取该产品的批准许可及其批准条件。使用人须确保该产品在按照批准的条件下使用。为了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潜在影响并确保现场操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应尽可能通过机械回收方式清除溢出的油污。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应考虑使用油污分散剂。

 

使用人如希望环保署批准他们使用拟议的油污分散剂或类似物质,应就每一产品提交所需的产品资料,并以标准表格 EPD115a 向环保署提交申请。申请表亦可向环保署顾客服务枱索取。

 

Back to top上一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