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及海外的环保表现报告

收 集 政 府 各 局 / 部 门 的 环 保 表 现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6 月)资料库

政 府 各 局 /部 门 1999至 2001年 年 度 的 环 境 表 现 报 告 沿 用 2002年 7月 1日 前 原 有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架 构 ,并 收 集 在 这 网 页 内。

由 2002年 7月 1日 起 生 效 再 编 制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架 构 适 用 于 政 府 各 局 /部 门 2002 - 2007 年 年 度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 (请 按 此 阅 览 2002 - 2004 年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或 请 按 此 阅 览  2005 - 2007 年 年 度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由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的 最 新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架 构 适 用 于 政 府 各 局 / 部 门 2008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请 按 此 阅 览 2008年 年 度 及 以 后 的 环 保 工 作 报 告)。

 

已 经 废 除 的 部 门
数 目
局 /部 门
报 告
年 份
复 硬 本
注 解
1.
工 业 署
1999
2.
区 域 市 政 总 署
1999
3.
贸 易 署
1999
4.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1999
5.
纪 律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没 有
没 有

* 注 解 :

  1.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 , 工 商 局 的 英 文 名 称 已 更 改 , 唯 中 文 名 称 不 变 。
  2. 由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 规 划 环 境 地 政 局 已 重 组 为 两 个 决 策 局 , 环 境 食 物 局 和 规 划 地 政 局 。
  3.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 , 工 业 署 和 贸 易 署 已 经 废 除 , 而 该 署 的 工 作 由 新 的 创 新 科 技 署 , 投 资 推 广 署 及 工 业 贸 易 署 继 续 执 行 。
  4. 由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 区 域 市 政 总 署 及 市 政 总 署 已 重 组 为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和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
  5. 规 划 地 政 局 的 第 一 份 环 保 报 告 , 已 包 括 1999 年 及 2000 年 度 的 资 料 在 内 。
  6. 运 输 局 , 运 输 署 及 路 政 署 联 合 出 第 一 及 第 二 份 环 保 报 告 。
  7. 由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和 纪 律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已 重 组 为 公 务 及 司 法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谘 询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
  8. 如 该 年 报 只 显 示 黑 色 的 "有" 字 而 没 有 超 连 结 , 则 这 些 报 告 只 有 影 印 本 及 可 从 行 业 环 保 支 援 中 心 借 阅 。  

 

政 府 有 关 机 构 图 片
私 营 公 司 图 片
海 外 纲 詀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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