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涉及使用1995年傾倒物料入海條例(豁免)通知列出的油污分散劑及類似物料的活動

可涉及使用海上傾倒物料條例,海上傾倒物料(豁免)令列出的油污分散劑及類似物料的活動:

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任何人士如欲在香港使用油污分散劑或類似的物質處理海上油污,只要環保署認可使用該類物質,而且使用人確保遵守認可使用這類物質的條件,即無需申領海上傾倒許可證。

有意使用油污分散劑或類似的物質的人士,應查閱下列名單(只提供英文版)查看其擬採用的產品是否已獲環保署核准使用,如產品已獲批准,請向環保署索取批准條件。使用人須按照規限該項批准的條件使用該產品。

 

使用人如希望環保署批准他們使用擬議的油污分散劑或類似物質,應就每一產品提交所需的產品資料,並以標準表格 EPD115a 向環保署提交申請。申請表亦可向環保署顧客服務枱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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