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的设施

简介 / 什么是电器废物 / 申请表格、申请指引及操作计划书撰写指引 / 其他参考资料 / 常见问题 / 查询

 

简介

于2016年3月立法会通过《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为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提供法定规管框架。《修订条例》的相关条文已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除若干例外情况,均须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先申领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进、出口电器废物,须事先申领许可证。

经考虑业界及公众对废电器计划在过去数年实施情况的意见,立法会于2023年10月通过《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扩大废电器计划的涵盖范围,相关修订落实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优化的废电器计划的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已于2024年1月2日起接受申请。本网页载列有关牌照申请的详情。

 

什么是电器废物?

现时,计划涵盖八类「受管制电器」,即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自2024年7月1日起,「受管制电器」亦将包括更大容量的电冰箱和洗衣机,并新增两种电器种类,即抽湿机和乾衣机。

「受管制电器」一经弃置,即属「电器废物」(详见《废物处置条例》第2条的有关定义)。「受管制电器」的定义则可参考《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第603 章) 第3条及附表6。

 

申请表格、申请指引及操作计划书撰写指引

电器废物处置设施负责人须填写表格(EPD-236)申请电器废物处置牌照。

 

其他参考资料

        - 电器废物处置设施操作及牌照要求

        - 电器废物处置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

        - 处理、再加工及循环再造受管制电器废物的良好作业

  • 于2017年9月27日予业界参与「撰写电器废物处置牌照之操作计划书」工作坊的投影片:

        - 电器废物处置牌照

        - 电器废物处置牌照操作计划书撰写指引

        - 操作计划书撰写指引(范例)

 

常见问题

问1: 废物处置牌照申请人须要有什么资格?

答1: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废物处置牌照只可以由用作处置废物的土地或处所的业主或合法占用人提出申请。

问2: 申请电器废物处置牌照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2: 有关管制是要确保整个处理及拆解电器废物的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所产生的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或对附近造成滋扰。牌照申请人须确保设施的场地有铺设地面、用作处理电器废物的机械厂房置于室内或有四面墙及上盖的构筑物内,设施的操作亦应符合所有相关法例及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如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用途、构筑物及防火安全等的要求。牌照申请人须连同申请表格提交「操作计划书」,列明场地的设置、所运用的处理工序、目标物料回收率(回收率须达至最少80%)、经处理的回收物料出路、场地的环境管理等,以供环保署批核。详情请参阅「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申请指引 」及「电器废物处置牌照操作计划书撰写指引」。

问3: 回收率的具体规定为何?

答3: 任何处理工序均会产生一些剩余物料,包括不可回收的部分及零件,这些物料需送到堆填区或其他设施妥善弃置。环保署在批核电器废物处置设施的牌照申请时,会考虑有关操作程序能否达至最少八成(以重量计算)的回收率,以尽量减低需要弃置的物料。

问4: 在处理电器废物处置设施的牌照申请时,环保署会否考虑其他政府部门所适用的管制要求,或把申请资料向其他部门传阅?

答4: 电器废物处置设施发牌制度的目标是要确保有关设施运作符合环境要求,以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处理牌照申请时,环保署人员会考虑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并作实地巡视。若有关申请符合废物处置条例》的要求,环保署会向申请人签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就土地规划及设施安全方面的考虑,环保署会参考相关部门(如规划署、屋宇署及消防处)就每宗牌照申请的意见。此等意见并不是电器废物处置牌照会否发牌的先决条件,而环保署会把它们告知申请人。

问5: 申请电器废物处置牌照需时多久?

答5: 个别个案所需的审批时间不尽相同,主要视乎申请人是否已完成装设所需的设备及设施,制订好营运计划及所须文件,及是否有需要作出必要的提升和改善工程,以符合发牌的要求。环保署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跟进申请内的资料、文件及内容细节,以便申请人可作相关补充、澄清及回应。申请人如能积极回应环保署就其申请(包括操作计划书)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适当地安排试行运作,亦可有助缩短审批时间。

问6: 申请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费用是多少?

答6: 新牌照及续牌的申请费用分别为29,820港元及14,840港元,应连同正式申请缴交,此申请费用不可退还,申请人应按照环保署发出的缴费通知书订明的指示缴费。

问7: 就电器废物的管制,《废物处置条例》有否对小规模营运的设施作出豁免?

答7: 该条例有若干豁免,包括(1)用于处置并非化学废物的电器废物,而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回收处理场;(2)贮存总体积不超过50立方米的电器废物的场所;及(3) 在多层建筑物内只用作贮存电器废物的场所。

问8: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用于处置并非化学废物的电器废物,而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回收处理场将获得豁免。在决定回收处理场是否获得豁免时,除用作处理电器废物的地方外,所计算的面积是否包括贮存电器废物的地方?

答8: 根据条例,「处置」电器废物的定义包括贮存、处理、再加工及循环再造,所以在决定回收处理场是否获得豁免时,所计算的面积将包括设施内用作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的地方。贮存总体积不超过50立方米电器废物或设于多层建筑物的场所的豁免,只适用于纯粹用作贮存而没有涉及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的运作。

问9: 在《废物处置条例》下,用于处置并非化学废物的电器废物,而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回收处理场获得豁免。如在处理电器废物的设施内同时处理其他回收物料,在决定设施是否获得豁免时,用作处理其他回收物料的地方是否不会计算在内?

答9: 一般而言,在评核回收处理场面积的豁免时,会计算回收处理场内所有可以用作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的场地面积。

问10: 现已领有化学废物处置牌照的人士是否须重新申请废物处置牌照,才可处置电脑、打印机等电器废物?

答10: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持化学废物处置牌照的人士仍须重新申请废物处置牌照,把相关的电器废物种类纳入牌照内,并对操作计划书作出相应的修改。

问11: 我现在已持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如我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处置新增的电器废物,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电器废物处置牌照?

答11: 如处置新增的电器废物所涉及的处理及拆解过程牵涉到新的处理工序,一般而言,你需就处置新增的电器废物重新申请电器废物处置牌照;否则,你只需向环保署申请修改现有的电器废物处置牌照。有关申请/修改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事宜,请向环保署相关区域办事处查询。

 

查询

就有关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如有查询,请与环保署地区办事处或总区办事处联络。

环保署办事处 / 地址

负责地区

电话 / 传真 / 电邮

区域办事处(东)

九龙九龙湾临乐街19号

南丰商业中心5楼

观塘、黄大仙、西贡、将军澳、油尖旺和九龙城

电话:2755 5518

传真:2756 8588

电邮:enquiry@epd.gov.hk

区域办事处(北)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

沙田政府合署10楼

元朗、沙田、大埔和北区

电话:2158 5757

传真:2685 1133

电邮:enquiry@epd.gov.hk

区域办事处(南)

香港鰂鱼涌海湾街1号

华懋交易广场2楼

香港岛和离岛

电话:2516 1718

传真:2960 1760

电邮:enquiry@epd.gov.hk

区域办事处(西)

新界荃湾西楼角路38号

荃湾政府合署8楼

屯门、荃湾、葵青、长沙湾和深水埗

 

电话:2417 6116

传真:2411 3073

电邮:enquiry@epd.gov.hk

总区办事处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28楼

废物进出口

电话:2755 5462

传真:2305 0453

电邮:enquiry@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