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牌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引言

本指引旨在各行业遵守由环境保护署执行的环保法例,内文说明相关的许可证/牌照规定,以及申领该等许可证/牌照的程序。

法例及污染管制

目前本港有关环境保护及污染管制的条例如下: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保护臭氧层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废物处置条例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噪音管制条例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有关电器废物处置牌照,请参考这里),及汞管制条例。上述条例为有意进行任何受管制活动的工商业或人士,列明有关许可证或牌照的要求。条例大多带有附属规例及其他法定条文(例如技术备忘录),以明确体现这些主要法例的立法目的。这些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运作和执法工作,由环境保护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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