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指南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指南
- 引言
- 指定工程项目
- 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大纲
- 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
- 对在1998年4月1日前已获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安排
- 对在1998年4月1日仍未获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安排
- 申请手续
- 7.1 申请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
- 7.2 申请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7.3 申请准许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 7.4 申请环境许可证
- 7.5 申请新的环境许可证
- 7.6 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
- 7.7 要求确定应否视相连工程为一项指定工程项目
- 署长丶公众及环境谘询委员会提出回应或意见的时限
- 各项收费
- 在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程序中透过环境研究管理小组进行联络工作
- 罪行及罚则
- 上诉
- 根据条例公众人士可查阅的资料
- 进一步的资料
- 查询及提交申请
- 图1: 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 图2: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公众参与
- 图3: 获豁免工程项目的任何实质改变
- 附录1: 条例附表2及3所胪列的指定工程项目
- 附录2: 各项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