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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是 項 研 究 而 言 , 文 化 遺 產 資 源 的 基 線 情 況 已 定 為 包 括 六 十 七 個 法 定 古 蹟 、 八 個 認 定 古 蹟 、 四 百 四 十 三 個 經 評 定 等 級 的 歷 史 建 築 物 和 建 築 物 , 以 及 一 百 八 十 四 項 具 特 殊 考 古 價 值 的 地 點 。 但 只 有 法 定 古 蹟 和 認 定 古 蹟 獲 得 法 律 保 護 , 免 受 損 壞 或 拆 毀 。 近 期 完 成 的 一 項 全 港 考 古 調 查 有 助 提 高 我 們 對 這 些 歷 史 資 源 的 認 識 , 而 不 少 研 究 亦 指 出 , 有 證 據證 明 早 在 新 石 器 時 代 ─ ─ 可 追 溯 至 公 元 前 四 千 年 , 已 有 人 類 聚 居 於 香 港 。 目 前 已 發 掘 不 少 由 該 時 期 至 二 十 世 紀 的 文 物 和 遺 跡 , 顯 示 沿 海 和 內 陸 均 有 聚 落 。
儘 管 香 港 的 發 展 步 伐 迅 速 , 但 這 �� 仍 然 擁 有 許 多 典 型 傳 統 中 國 建 築 的 例 子 , 包 括 廟 宇 、 村 落 和 宗 祠 , 而 在 本 港 某 些 部 分 更 有 明 顯 的 軍 事 建 築 遺 跡 。 雖 然 隨 �� 更 多 遺 址 被 發 現 , 這 些 文 化 遺 產 資 源 有 可 能 增 加 , 但 它 們 同 時 亦 受 到 新 發 展 項 目 的 重 大 威 脅 , 尤 其 是 在 市 區 , 未 受 法 定 保 護 的 較 舊 建 築 物 通 常 都 會 被 拆 掉 , 以 讓 路 給 新 發 展 計 劃 , 而 非 被 併 入 市 區 重 建 計 劃 內 。 此 外 , 最 高 價 值 的 文 化 遺 產 資 源 往 往 位 於 沿 海 地 區 , 而 該 等 地 區 的 發 展 壓 力 最 大 , 並 已 進 行 大 規 模 填 海 。 鄉 郊 地 區 亦 愈 來 愈 受 到 發 展 項 目 侵 佔 的 威 脅 , 特 別 是 在 發 展 地 區 , 例 如 新 市 鎮 。 而 在 某 些 地 區 , 由 於 私 人 土 地 不 受 控 制 的 發 展 , 亦 令 新 界 許 多 傳 統 鄉 村 建 築 物 及 其 他 文 化 特 色 受 到 威 脅 。 |